被撞倒后是否可以要求全身检查?
我在路上被人撞倒了,当时感觉身体多处不太舒服,但又不确定具体哪里受伤。我想让撞我的人带我去做个全身检查,可对方觉得没必要,只想检查明显疼痛的部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全身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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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一个人被撞倒后,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全身检查的。这涉及到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相关内容。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所说的“合理费用”,就包含了必要的检查费用。 被撞倒后,很多时候伤者自身难以准确判断身体的损伤情况。有些内伤可能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症状,但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比如,头部受到撞击后可能当时只是有点头晕,但实际上可能存在颅内出血等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不通过专业的检查很难发现。因此,为了确保能够全面了解身体的损伤状况,进行全身检查是合理且必要的。 不过,权利的行使也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明显存在故意通过过度检查来获取不合理赔偿的情况,那么对于不合理的检查费用,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为了准确诊断身体损伤而进行的全身检查,其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合理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撞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所以,被撞倒后是可以要求全身检查的,这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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