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电脑被出租,能否要求其支付费用?

我把电脑给别人试用,结果发现对方把我的电脑出租出去了。我很生气,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使用电脑的费用。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这么做,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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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试用电脑意味着对方获得的是在试用期间对电脑的试用权利,这种权利仅限于以试用为目的使用电脑,而不包括将电脑出租给他人获取利益。当对方将试用的电脑出租时,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试用的授权范围,构成了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就是指没有权利而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处置,在这里就是对方没有出租电脑的权利却把电脑租出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虽然这里是出租而非转让,但原理相通,电脑的所有权人即您,对电脑被无权出租的情况有相应的权利主张。对方的出租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对方将您的电脑出租获得了租金,这部分租金没有合法依据,同时也损害了您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出租电脑所获得的租金。 此外,对方未经您允许出租电脑,还可能对电脑造成一定的损耗,影响电脑的性能和价值。您可以要求对方对电脑的损耗进行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考虑电脑的折旧、因使用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等因素。 综上所述,您不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使用电脑的费用,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电脑可能的损耗。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电脑试用的约定、对方出租电脑的证据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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