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一方搬离该房?


在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一方搬离该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房屋的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离婚时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居住权,那么拥有居住权的一方就有权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居住在该房屋内。 下面从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情况一: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从所有权角度来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搬离。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有居住权,或者法院判决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有居住权,否则另一方继续居住就侵犯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后,女方没有居住权,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搬离。 情况二: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分割。如果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另一方搬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搬离。 情况三:存在居住权约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或者法院判决一方享有居住权,那么在居住权期限内,另一方不能要求其搬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可以在该房屋居住至孩子成年,那么在孩子成年之前,男方不能要求女方搬离。 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搬离,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搬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逾期居住产生的房屋占用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