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查哪些信息?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多方面的信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法院需要确认双方的真实身份,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在立案时当事人通常会提供,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明确被告身份的关键就是这些身份信息。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信息。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调查,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这么做是为了在离婚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需要了解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登记情况等。 再者是债务信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法院会调查债务的形成原因、金额、用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准确查明债务信息对于公平处理债务分担至关重要。 另外,子女相关信息也是法院关注的重点。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了解子女的年龄、生活状况、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了解子女的相关情况是为了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最后,夫妻感情状况方面的信息也会被调查。这包括双方相识、结婚的过程,婚后的感情情况,导致离婚的原因等。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例如双方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