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开庭本人可以不去吗


在交通纠纷开庭时,本人是可以不去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同时可能会面临不同后果。 在民事交通纠纷案件里,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能够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出庭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了,那就会被缺席判决。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过,如果交通纠纷引发了刑事犯罪,比如构成交通肇事罪等,作为被告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受审,不能不去。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责任认定,被告必须亲自参与庭审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所以,在决定是否不出庭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清楚其中的法律后果。要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庭,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代理人来帮自己处理诉讼事务,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