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近在签订一份合同时,对方的行为让我感到不安,担心他们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我听说有一种叫做‘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我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一下,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项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我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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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止履行的一方没有确切证据或者未及时通知对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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