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打五个小时以后发烧呕吐还能找人家家长吗
孩子在外面和人玩后回来没多久就发烧呕吐了,之前听孩子说被人打了。现在担心这发烧呕吐和被打有关,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找对方家长来处理这个事情,要是对方不承认又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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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打五个小时以后发烧呕吐,是可以找对方家长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打人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如果因为这次被打导致孩子身体出现发烧呕吐等不良状况,打人者一方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孩子发烧呕吐与被打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对方家长作为监护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如果事情发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若学校没有尽到相应责任,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家长友好协商,说明孩子目前的状况以及怀疑与被打有关,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同时保留好孩子就医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使用。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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