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去,是否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和对方约好一起去交警那处理,但对方一直找借口不去。我着急要责任认定书走后续保险等流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交警给我出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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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即便对方不去,您通常是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意味着,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主要依据的是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和相关调查、鉴定结果,而不是以事故双方是否都到齐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对方是否前往并不会影响交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和出具认定书。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不具备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无论对方是否配合前往处理,只要交警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您都有权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期限出具责任认定书,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推进后续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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