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未到期是否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最近我发现朋友生意失败,资金状况很差,感觉他到期可能还不上钱。我想问问,现在欠款还没到期,我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他提前还款或者提供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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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欠款未到期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自己债务的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没法履行义务了,自己就可以暂时不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对于欠款未到期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也是一种双务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还款。如果出借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情况,出借人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出借人可以中止自己后续的借款行为(如果是分期借款的话),并且及时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出借人应当恢复后续的借款行为。 但如果仅仅是怀疑借款人到期可能无法还款,而没有确切的证据,出借人就不能随意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人的财务报表、经营场所关闭的证明等。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出借人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既能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不当行使权利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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