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立案了是否可以调解?
我遭遇了强奸未遂的事情,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对方家属找到我,希望能调解解决。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强奸未遂立案了的情况,还能不能进行调解呢?调解会不会影响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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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未遂立案后是否可以调解,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而调解通常分为刑事和解和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 从刑事和解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主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强奸罪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不在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对于强奸未遂的刑事部分,是不可以通过调解来撤销案件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强奸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被害人因为强奸未遂行为可能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等,有权要求犯罪分子进行民事赔偿。双方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所以,强奸未遂立案后,刑事部分不能调解,但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调解。并且民事赔偿的调解结果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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