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该如何认定?
我家里有人需要别人扶养,但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说自己没能力扶养。我不太清楚怎么判断他说的是真是假,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认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认定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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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经济收入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给出无扶养能力的具体经济标准,但一般来说,如果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支出后,没有剩余或者剩余极少,无法承担扶养费用,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扶养能力。必要的生活支出包括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费用,如食品、住房、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支出。例如,扶养义务人收入仅够维持自己的温饱,甚至还存在负债情况,无法再拿出额外的钱来扶养他人,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扶养能力。 其次,从身体状况方面考量,如果扶养义务人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残疾等情况,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来履行扶养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扶养能力。比如,扶养义务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巨大,且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就很难有能力去扶养他人。 此外,还要考虑扶养义务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如果扶养义务人除了自己的生活支出外,还需要承担其他重大的家庭负担,如需要抚养多个未成年子女、赡养多位老人等,导致其经济压力过大,没有能力再承担额外的扶养义务,也会作为认定无扶养能力的因素之一。总之,认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扶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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