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罚款不交就注销公司可以吗?


在讨论市场监管局罚款不交就注销公司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公司作出罚款决定,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而在注销公司时,需要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存在市场监管局的罚款未交,在清算过程中,这笔罚款属于公司的债务,是需要优先偿还的。如果公司试图在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注销公司,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即便公司完成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局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等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有义务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所以,市场监管局罚款不交就注销公司是不可以的,并且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