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没判,取保候审金能退还吗?


取保候审金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金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一种保证,以金钱形式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结束”是退还保证金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案子没判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结束。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那么在符合法定的退还条件时,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然而,在案子还没判的情况下,若要退还保证金,通常需要执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如果确认其没有违反规定,并且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比如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等,那么可以由执行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保证金。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案子还没判时,取保候审金能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符合退还条件,就可以依法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