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拆抵拘役期限?
我因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案子判下来要拘役。我就想问问,我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在拘役期限里呢?心里一直很纠结这个事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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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折抵拘役期限,答案是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明确提到了可以折抵刑期的是“先行羁押”的期间。 所谓“先行羁押”,通常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比如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在看守所关押的期间。而取保候审虽然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他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只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由于取保候审没有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被羁押的状态有本质区别,所以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拘役的期限。也就是说,拘役的期限是从实际被关押到拘役所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计算的,之前取保候审的时间不会算在拘役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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