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应收账款还能收回吗?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工 作,现在发现公司还有一些应收账款未收回。我不太清楚在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这些应收账款还能不能收回来,该怎么去操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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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应收账款仍然有可能收回。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白应收账款属于公司的财产。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应收账款作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无疑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接着,关于收回应收账款的主体。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清算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所以,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去追回应收账款。
然后,在追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承认债务,并且有能力偿还,那么清算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偿还欠款。要是债务人否认债务或者拒绝偿还,清算组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判决,清算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处理。这些收回的应收账款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要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总之,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应收账款是有可能收回的,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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