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裁定下达后是否能撤销?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已经下达了破产清算裁定。但最近我们发现公司还有一些潜在资产可以盘活,有可能摆脱破产困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已经下达的破产清算裁定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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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裁定下达后能否撤销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裁定。破产清算裁定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作出的决定。它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企业正式进入了破产清算的法律流程。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裁定下达后是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不会轻易被撤销。因为法院作出裁定是基于对企业资产、负债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查和判断。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破产清算裁定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破产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比如在裁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像没有依法通知相关债权人等;或者是认定事实错误,例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出现重大偏差;又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那么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该裁定进行重新审查。 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企业不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例如发现企业有未被发现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就有可能撤销破产清算裁定。 但是,申请撤销破产清算裁定的程序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且,整个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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