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能否逆转以及如何逆转?
我的公司已经被法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但公司其实还有一些潜在的业务机会和资产可以盘活,我不想让公司就这么破产。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办法逆转破产清算的局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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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实现逆转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时,由法院介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程序,用所得资金偿还债务。然而,法律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些途径来尝试避免破产清算。 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重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的目的是通过制定重整计划,对企业的经营和债务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能够恢复生机。重整计划通常包括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削减债务、引入新的投资者等内容。一旦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执行,企业就有可能摆脱困境,避免破产清算。 另一个途径是和解。《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债权人作出一定的让步,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和解协议达成后,企业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从而避免破产清算。 不过,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企业需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合理的方案,并在法院的监督下执行。同时,企业自身也需要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才能真正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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