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能否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子,判决已经生效了。我听说检察院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我想知道,基层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对生效的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好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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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是可以对生效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再审条件,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以及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监督方式。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基层检察院作为人民检察院体系的基层单位,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框架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进行审查。当发现生效刑事判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时,基层检察院能够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对案件的重新审查,这也是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这样做可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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