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损害财物鉴定前是否可以刑事拘留?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一气之下损坏了对方的财物。现在警察把我控制起来说要刑事拘留,可财物还没鉴定呢。我想知道在损害财物鉴定还没做之前,警察就进行刑事拘留,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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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物损害
  • #刑事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损害财物鉴定前是否可以刑事拘留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损害财物的案件中,即使尚未进行财物鉴定,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就有权进行刑事拘留。比如,当损害财物的行为正在进行时被当场发现,或者有被害人及目击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损害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便财物价值还未通过鉴定确定,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财物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损害财物的价值,这对于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所以,损害财物鉴定前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并不以财物鉴定结果为前提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定拘留情形的情况。不过,后续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损害财物的价值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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