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类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是依据不同标准来进行的,这有助于准确地认定事故情况、明确责任和处理相关事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首先,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则是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这一分类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这一划分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再者,从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等。不同对象之间的事故,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规则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