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为哪几个种类?


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种类。 从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分,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这类事故通常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这类事故需要交警介入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则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重大和特大事故涉及较为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处理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往往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理。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分,可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导致的事故。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道路条件、天气变化等客观因素引发的事故,比如道路湿滑、能见度低等情况。 按照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以及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等。不同对象之间的事故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规则上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