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都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存在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常见的一些责任明确的情况。比如追撞前车尾部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追尾,后车一般要承担责任;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变更车道的车辆没有给正常行驶在本车道的车辆让行,也是要负责任的;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支路车辆应该让干路车辆先行,没做到就要担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转弯的车辆得给直行车辆让行。 还有一些交通规则违反导致的事故。像逆向行驶的,违反了正常的行驶方向规则;溜车的,车辆在停车状态下自己滑动造成事故;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按规定超车的,没有按照交通法规要求进行超车操作;不按规定停车的,随意在不允许的地方停车。 另外,涉及到交通信号和标识方面的。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违反了明显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没有按照导向标识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比如闯红灯等;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没有让优先被放行的车辆先走;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以及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都没有遵守交通信号下的让行规则。 在路口让行方面也有多种情况。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再有就是特殊车道方面。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最后是车辆装载问题引发的事故。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可以“私了”。而上述29种情况基本都是责任比较明确,符合没有人身伤亡且事实成因无争议的私了条件。 相关概念: 私了: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一种处理方式,不经过交警等官方部门介入,自行就事故责任和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