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正当竞争会怎么处罚?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混淆行为,即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依据该法第十九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也较为常见,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按照该法第二十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也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例如不正当有奖销售,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