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岳父担任再审辩护人时能否查阅生效案卷?
我岳父因犯罪被判刑,现在进入再审程序,我想担任他的再审辩护人。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犯人岳父,有没有权利去查阅他案子的生效案卷。我很想了解相关情况,看看我能不能为他做些更有效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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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犯人岳父担任再审辩护人时,涉及到能否查阅生效案卷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辩护人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人岳父属于亲友范畴,是可以被委托成为再审辩护人的。 然而,对于查阅生效案卷的权利,不同身份的辩护人是有区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担任再审辩护人的是律师,那么其查阅生效案卷是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但如果是像犯人岳父这种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才能够查阅生效案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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