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我作为刑事申诉案 件的代理律师,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去阅卷。现在案子到了申诉阶段,我想查阅相关卷宗来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可又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规定。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阅卷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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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申诉案件中,代理律师是可以阅卷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阅卷权这个概念。阅卷权就是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查看与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的权利。这对于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找出案件中的问题、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或者申诉都非常重要。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审查起诉阶段,但对于刑事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也保障了申诉代理律师的阅卷权。在申诉阶段,代理律师为了准确判断申诉是否合理、有无新的证据或理由支持申诉等,需要查阅原审卷宗材料。
当代理律师提出阅卷申请时,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能够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安排阅卷。所以,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不仅有阅卷的权利,而且司法机关有配合的义务,以保证律师顺利行使该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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