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十日不还要扣留吗?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我也不是不想还钱,只是目前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已经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呢?还有提到的十日不还要扣留,这是真的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展开


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是可以协商的,这种协商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和解”。简单来说,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商量,在不违背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要是申请执行人是受到欺诈、胁迫才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被强制执行后双方能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并记录在案后就按新协议来处理。但如果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况或者不履行新协议,就会恢复对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至于“十日不还要扣留”这种说法,在法律中并没有普遍统一这样的规定。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院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等。这些措施的采取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不是简单的十日不还就一定会扣留这么绝对。 相关概念: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对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的行为。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