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时可以进行评标吗?
我这边有个公开招标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只有两家公司参与投标。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正常进行评标,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继续评标的条件。
展开


在公开招标中,只有两家投标单位时能否进行评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投标单位,由于不满足“投标人不少于三个”的条件,是不能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充分竞争,让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与,以达到择优选择中标人的目的,从而确保项目能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完成。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继续评标的可能。比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也就是说,在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后,是有可能继续进行评标并选择中标人的。但这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综上所述,一般的公开招标项目只有两家投标时不能评标需重新招标,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特殊情况。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相关人员要依据项目性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