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的大病治疗期是多长年限?

我得了大病需要治疗,不清楚劳动法对于大病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有多长年限,因为这关系到我后续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问题,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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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领域,关于大病治疗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期方面。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患有严重疾病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权益保障,让职工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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