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在公安局立案后能否撤案?
我之前向公安局报了对方重婚罪,现在公安局已经立案了。但我现在有些犹豫,不想继续追究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案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立了案就没办法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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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婚罪在公安局立案后能否撤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重婚罪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重婚罪作为自诉案件时,也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在宣告判决前是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这意味着如果是自诉程序中的立案,被害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案。 然而,如果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时,撤案的决定权就不完全掌握在报案人手中了。只有在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例如,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所以说,在公诉程序中,即便报案人不想继续追究,只要不符合法定撤案条件,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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