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房权是几年?
我家的安置房刚分下来,我不太清楚安置房房权的年限问题。不知道和普通商品房是不是一样,也不知道这个年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我担心房权年限会影响以后房子的交易或者居住权益,所以想问问安置房房权到底是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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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权通常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 首先来说房屋所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简单理解,就是你一旦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是你的,只要房子没有因为自然原因(比如地震等导致房屋损毁)或者其他合法原因(比如依法被征收等)消失,你就一直对它拥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其土地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这和普通的商品房居住用地年限是一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即便安置房刚分到你手里,但如果开发商拿地时间较早,可能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一部分了。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在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前,是没有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当你要将这类安置房上市交易时,一般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变为出让性质后,就会有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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