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我家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不知道这安置房的产权是多久。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70年,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担心产权年限短会影响房子以后的价值和使用,所以想了解下安置房产权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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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产权年限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白房屋产权其实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房屋所有权,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属于房屋所有者的,只要房子存在,所有者就拥有其所有权。 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在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前,通常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性质,这时土地使用年限就和同用途的出让土地一样了。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所以,如果安置房土地属于居住用地性质且是出让性质,其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如果安置房土地是商业、工业等其他性质,其土地使用年限也会根据相应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40年,工业用地最高为50年。总之,要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年限,关键要明确其土地性质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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