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效力能够补正吗?
我之前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和他领了证。后来知道他重婚了,现在他已经和前妻办了离婚手续。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重婚的效力能补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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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 关于重婚效力是否可以补正,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重婚的情况在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无效的重婚情形已经消失,比如重婚方的前一段婚姻已经合法解除,那么婚姻的效力有可能得到补正。法院可能不会再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例如,甲在和乙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又与丙结婚,构成重婚。但之后甲和乙离婚,此时若丙向法院请求确认与甲的婚姻无效,由于重婚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效力补正的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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