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装修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我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合同,我是先付款的一方。最近我发现这家公司有很多负面消息,像是拖欠工人工资、被很多业主投诉工程烂尾。我有点担心他们拿了钱却不好好给我装修。我就想问问在装修合同里,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障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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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装修合同中,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抗辩权,广义上理解,它是一种能阻碍或妨碍别人行使合法权益的对抗性权利,不用管对方行使的权利是不是请求权。狭义来讲,抗辩权是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就是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有权利拒绝对方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先履行的一方如果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后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这些情况时,就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拿装修合同来说,如果业主先付款,之后发现装修公司存在上述影响履行能力的情况,比如频繁出现拖延工期、工程质量差、资金链紧张等问题,业主就有理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不支付后续款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但要注意,一定要有确切证据,不然随意中止履行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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