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工突发耳聋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对于放炮工突发耳聋能否认定为工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放炮工而言,其工作环境通常伴随着高强度的噪音,而长期处于这种噪音环境中,有可能导致听力受损,甚至突发耳聋。这种情况如果符合“患职业病”这一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放炮工因工作原因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由此导致的耳聋,很可能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综上所述,放炮工突发耳聋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中的噪音等原因导致,并且被诊断为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通过专业的诊断和认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