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在探讨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这里的法定理由就是法律规定的,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而有过错方,通常是指在婚姻中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方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即使是有过错方起诉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那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过错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过错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虽然有过错方起诉离婚,但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或者有过错方能够积极弥补过错,取得对方的谅解,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比如,有过错方只是偶尔有轻微的争吵行为,并没有达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可能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去修复感情。 所以,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单纯取决于起诉方是否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