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安排去扶贫是否可以?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单位突然安排我去扶贫。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照顾孩子,也怕自己身体吃不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单位这样的安排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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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安排其去扶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合法。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这里的“夜班劳动”指的是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扶贫工作如果涉及到较长时间的出差、高强度的工作以及不符合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可能就会违反这一规定。此外,该规定第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的扶贫工作导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受到不合理影响,也是不合法的。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果扶贫工作符合上述禁止的情况,单位的安排就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过,如果扶贫工作安排合理,不影响女职工正常哺乳,工作强度和时间等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那么这种安排也并非完全不可行。女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自身处于哺乳期的实际困难,协商调整工作安排。若单位拒绝合理协商且安排的工作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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