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自己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朋友说要写离婚协议书。我想自己先写好带过去,不知道民政局会不会接受,自己带离婚协议书能在民政局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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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是可以自己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怎么结束婚姻关系以及处理好相关事务,然后把这些商量好的内容写下来形成的一份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法律明确要求离婚需要有书面的离婚协议。 自己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是符合规定的。不过,这份协议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它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而且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您带着自己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时,工作人员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书的内容完整、合法,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要是协议书存在问题,比如条款不清晰、有违法内容等,工作人员会要求您进行修改或补充。 此外,即使是自己带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还需要经过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总之,自己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可行的,但要确保协议书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或离婚登记的程序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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