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孩子带过来一起养吗?
我和伴侣商量想把对方和前任生的孩子带过来一起养,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规定,也不清楚这样做合不合适,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看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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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否可以把孩子带过来一起养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孩子是自己一方亲生的孩子,那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本身就有责任去照顾和养育自己的孩子,把孩子带过来一起养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正常行为,通常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其次,如果是伴侣和前任所生的孩子,也就是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伴侣获得了该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带过来一起养也是合理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后,双方会形成类似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如果伴侣并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把孩子带过来一起养,就需要和孩子的另一方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把孩子带走共同生活,可能会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将孩子带回。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尊重亲生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原则。所以,把孩子带过来一起养这件事,要根据具体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是否协商一致等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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