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可以进行遗嘱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把丧葬费留给指定的人,不知道这合不合法,能不能去做遗嘱公证。我不太清楚丧葬费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它到底能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通过遗嘱来分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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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是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给予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的经济补助。 首先,要明确丧葬费的性质。丧葬费并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它是在死者去世后,由单位或相关机构给予其家属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而遗嘱是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强调的是“个人财产”。 由于丧葬费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死者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对丧葬费进行处分。即使老人在遗嘱中写明了丧葬费的归属,该部分关于丧葬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对于剩余部分的处理,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丧葬费不可以进行遗嘱公证,因为它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通过遗嘱来进行分配。但对于丧葬费剩余部分,可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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