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订立 后,买受人怀疑出卖人对货物享有权利,是否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现在我怀疑对方对货物没有权利,我心里没底,就不想继续付款了。但又怕自己这么做是违反合同的。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先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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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当买受人怀疑出卖人对货物享有权利时,能否中止支付相应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买卖合同里,出卖人有一项重要的义务,就是要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权利,并且该货物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这在法律上叫做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卖人违反了这个义务,买受人的利益就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此外,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如果买受人仅仅是怀疑出卖人对货物不享有权利,这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此时买受人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比如,有法院的判决书证明该货物存在产权纠纷,或者有相关的权利证书表明第三人对货物有权利主张等。
但是,如果出卖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那么买受人就不能再中止支付价款了。所谓适当的担保,就是能够保障买受人在后续如果因为货物权利问题遭受 损失时可以得到赔偿的一种保证方式,比如提供保证金、保证人等。
综上所述,买受人不能仅凭怀疑就中止支付价款,而需要有确切证据。并且在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后,买受人应当恢复支付价款。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受人一定要谨慎行事,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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