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我之前买房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知道交的购房定金能不能申请退回来,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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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通俗来讲,就是购房者为了表明自己购买房屋的决心,先给开发商或者卖家一部分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只是单纯改变主意,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但也存在一些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那么开发商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无法贷款从而不能继续购房,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总之,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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