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的意向金能退吗?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给开发商交了意向金,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我想知道这意向金能不能退啊?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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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房交的意向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意向金的法律性质。意向金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在房产交易中比较常见,通常是购房者表达购房意愿的一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说,意向金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在交意向金时,没有明确约定意向金的性质,那么在购房者不想买房并要求退还意向金时,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因为此时意向金更像是一种临时的资金存放,并非不可退还的定金。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意向金变成了定金,购房者无故反悔不买房,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此外,即使没有约定为定金,如果购房者与卖方或开发商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约定,且约定了意向金在特定情况下不予退还,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前提是该合同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平、自愿等基本原则。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开发商或卖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意向金,购房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意向金收据、协议等,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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