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不下来车能开走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但是我的车放在停车场很不方便,我想把车开走,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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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认定书未下来时车能否开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车辆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按照规定,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当证据收集完毕,即使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车辆也可以开走。一般来说,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就应及时返还车辆。 然而,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在检验、鉴定期间车辆会被扣留。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即使事故认定书没下来,符合条件的车辆也能开走。 所以,事故认定书不下来车能不能开走,关键在于车辆是否完成了相关检验、鉴定以及交警部门是否认为收集证据的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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