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别人的汽车出资成立公司后还能要回去吗

我之前用别人的汽车出资成立了公司,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想把这辆车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层面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车要回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或者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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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别人的汽车出资成立公司后,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 )。当汽车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后,在法律上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正常运营,随意要回出资的汽车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可能损害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若擅自取回,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一旦被认定抽逃出资,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条 ) 。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有可能要回的。例如,若公司要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在清理完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这辆汽车在清算后还有剩余价值,那么作为出资人有可能按照比例拿回相应价值。 另外,如果满足一定条件进行公司简易注销 ,比如公司已成功领取营业执照但从未实际展开任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公司内并没有发生任何未清偿的债权或债务关系,并且已经妥善处理和解决了所有的债权债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注销公司,汽车作为出资财产,有可能回归到原出资人手中。 总之,能否要回用别人汽车出资的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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