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汽车出过事故还能享受三包吗
我买的车出过事故,现在还在三包期内,最近发现车子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出过事故的情况,还能不能按照三包政策让销售方负责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啊,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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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过事故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三包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汽车三包概念,汽车三包简单说就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保障的汽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同样以先到者为准。并且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只要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管之前是否出过事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比如,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还有,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能选择免费更换。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例如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等情况。 所以说,汽车出过事故不影响其在三包期内正常享受三包服务,只要出现的是符合三包规定的质量问题即可,但要排除那些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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