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递交到检察院后有了谅解书还能撤诉吗?

我的案子已经递到检察院了,对方给我出了谅解书,我现在不想追究对方责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撤诉,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谅解书在这种时候起多大作用,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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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撤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案件递交到检察院之后,即便有了谅解书,通常情况下也不是想撤诉就能撤诉的。这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性质和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有比较大的自主处分权,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撤诉等。但刑事案件是国家公权力介入,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并不属于上述可以直接撤销案件的范围。虽然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能够反映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有所降低以及被害人的态度,但它并不必然导致案件的撤销。检察院会综合全案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起诉,这些情况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 不过,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如果有谅解书等情节,可能会让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更倾向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等同于撤诉。总之,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是否继续追诉犯罪嫌疑人不是被害人一方能完全决定的,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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