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后派出所让打人者担保,这合理吗?


在探讨被人打后派出所让打人者担保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在法律里指的是什么。这里的担保一般指的是在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保证,以此来让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能够暂时恢复一定自由。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如果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所以,如果打人者面临行政拘留处罚,他提出申请并满足相关条件,派出所可以让其通过担保的方式暂缓执行拘留。 在刑事案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情形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打人者的行为涉嫌犯罪,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 那么派出所这么做是否会影响受害者维权呢?其实,担保并不意味着打人者不用承担责任了。无论在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受害者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治安案件里,受害者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而且,如果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没收保证金、重新拘留等。所以,派出所让打人者担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同时也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