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背着我借了不少钱。我不知道这些钱的用途,也没从中受益。现在债主找上门,我担心要一起还钱。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哪些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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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几类债务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婚前的债务,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产生的,通常没有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所借的贷款,婚后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事后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私自借款开了一家店铺,收益也未用于家庭,这笔借款妻子不用一起还。 再者,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其产生的债务自然也不应由另一方来承担。比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赌债,这是明显的非法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一方的债务就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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