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问题,就可以通过这个程序来重新审查。 从作用方面来看,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纠错机制。它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经过了一审、二审等程序,但仍然可能出现错误的判决。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总的来说,审判监督程序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最后的保障,它给了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认为有误时进一步寻求公正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