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我家里人被指控开设赌场罪,现在案子已经在司法程序中了。我们觉得可能存在一些误会,想问下这种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有没有可能撤销啊?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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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在我国,一个案件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比如,某人虽然提供了场所,但实际并没有组织赌博行为,或者参赌人员很少、赌资很小,情节显著轻微,就可能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嫌疑人虽然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当于在这个阶段撤销案件。 在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案件不会轻易撤销,但如果出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严谨的庭审质证和辩论等程序。总之,开设赌场罪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可能撤销的,但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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